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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6-04-12 被浏览:8次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主要从事劳动监察执法辅助性工作,如群众来电来访接待登记、咨询答疑和配合执法人员开展一线执法等工作,需熟练驾驶车辆(年以上驾龄),有较强的口头表达沟通文字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工作态度耐心细致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温州市户籍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相应资格证书。

、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420日,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zsldzc@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地点时间。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如未按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将不再另外联系,敬请谅解。

3.考试测评: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应携带个人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需提供原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供复审确认,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6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

4.体检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需自理)。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考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发现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如遇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从测评结果中依序递补。

、其他事宜

1.工资待遇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2.咨询电话:老师89998006(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附件: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编外应聘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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